12.放射治疗中可能遇哪些毒、副反应?

12.放射治疗中可能遇哪些毒、副反应?

分类:肿瘤的治疗 最后更新: 2018-06-20 日期:2018-06-14

  放疗过程中,一部分正常组织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辐射而产生相应的放射反应和损伤。一般来说,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应用一些中,西药物配合处理,常可减轻和防止这些反应的产生,使放疗得以继续进行。但是,因为放射治疗反应太大而被迫中断治疗或者导致明显的放射损伤和后遗症者,也时有所见。其中可能出现的反应有:

  1.全身反应:与治疗部位照射野大小及每次照射剂量有关。主要表现为恶心、厌食、呕吐、头痛和全身疲乏无力以及消化不良等。可出现于放疗后1至数小时或1~2天。其处理方法是及时调整治疗方法和剂量;给予维生素B类,充分摄取水分,必要时采用镇静剂或给予中医药治疗。

  2.血象反应:由于骨髓和淋巴组织对放射线高度敏感,故放疗可导致白细胞和血小板降低。其降低的程度与照射范围及放疗前和放疗中是否应用了化疗药物有关。一般在放疗后第2周末梢血细胞数下降,白细胞可低于4×109/L,或血小板可低于80×109/L。为预防此类并发症,医生多在放疗期间给病人用升血球药,如利血生、肌苷、鲨肝醇及扶正滋阴、养血益气的中草药。

  3.局部反应:身体各部位组织对放射线的耐受量不同,随着放射剂量的增加,正常组织或器官可表现为一过性放射反应、早期放射损伤及晚期放射损伤三个阶段。一般讲,一过性放射反应和早期放射损伤是可以恢复的,但放射线过量造成的晚期放射性损伤恢复的可能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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